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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告:【博雅大讲坛】355期——从无为而治到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
发布时间:2018-12-04 22:51 点击量:
    内容简介:一、汉朝的立法活动;二、汉朝的行政法律制度;三、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;四、汉朝的民事法律制度;五、汉朝的经济法律制度;六、汉朝的司法制度。
    整结:“汉承秦制”,并且秦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都处于封建国家早期发展阶段。汉朝在继承秦朝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之上又有所发展。其指导思想的演化从总体上看,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:
    1、汉高祖至文景时期:汉朝初年的黄老思想的流行,帝国刚从战乱中恢复,急需休养生息,无为而治是这一时期的法制思想基础。无为而治的思想,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“轻徭薄赋”、“约法省刑”。
    2、汉武帝以后:西汉中期的汉武帝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转型。这一时期,是以儒家思想为主,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。其中心是“德主刑辅”。汉代“德主刑辅”法制指导思想的提出,原因之一是为了避免秦朝专任刑罚之失。汉统治者认为,以德礼教化为先,人有犯罪再施之以刑罚,采用刚柔相济的两手,以期稳定社会秩序,达到长治久安,巩固地主阶级专政。这反映了汉代地主阶级在立法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。因此,这一思想基本上为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承袭。
    时间:12月5日(周三)晚上19:20—21:30
    地点:图书馆一楼视听室
    主讲人:侯志君  副教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