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4月5日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放假要求
(一)各单位要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,教育引导师生文明祭拜、绿色出行。
(二)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守、安全稳定、疫情防控、信息报送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(三)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表发到开云在线登录 - 开云(中国)办公室张桂玉OA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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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