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3〕7号)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4年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2024年清明节和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的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放假时间
(一)清明节放假时间
2024年4月4日(星期四)、2024年4月5日(星期五)、2024年4月6日(星期六)共三天。4月7日(星期日)按4月5日(星期五)的教学工作安排。
(二)“壮族三月三”放假时间
2024年4月11日至12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二、有关事项及要求
(一)各单位要在节假日期间营造良好节日氛围,加强师生安全教育,教育引导师生文明祭拜、绿色出行,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(二)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妥善安排值班值守、安全稳定、信息报送等工作,节前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,严防各类事故发生,如遇突发事件、重大紧急情况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(三)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的值班安排表发至开云在线登录 - 开云(中国)办公室吴玲玲OA邮箱,4月8日前将本单位“壮族三月三”值班安排表发送至开云在线登录 - 开云(中国)办公室吴玲玲OA邮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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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26日